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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【荐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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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县政强执决字[ ]第 号

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【荐】

当事人:____________ (系人),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)的情况下,违法建设建筑物 处,建筑面积 平方米。

此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对当事人 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执行强制拆除。

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,如对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三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,xx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,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。

  xx县人民政府

  xxx年 x月x 日

本文书一式两份,一份行政机关存档,一份送达当事人。